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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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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管理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有关基本建设和土地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执行工作。

2.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调整学校总平面规划方案、五年建设规划方案,编制上报学校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及预算,并进行落实和调整。

3.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负责基建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并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4.负责完成基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工作。

5.配合学校招标办及有关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果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相关合同,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

6.负责督促基建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要求,监督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严格执行学校签证变更程序。

7.负责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项目的中间结算审查、进度款审查及申请支付等工作。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初审,配合完成结算审计及决算、资产移交等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基建工程档案资料,并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9.协助学校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完成学校基建统计报表及其他涉及基本建设信息的统计工作。

10.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一岗双责”。

11.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